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三、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悬浮门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施工的
第十六条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证执行年检制度,由发表《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卖力年检对年检合格的企业,保留资质等级;不同格的,限期整顿或予以降级,收回或调换其《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条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可以按其注册成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悬浮门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八条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可按照本办法向认证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核,予以资质等级认证,发给相应的《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
第一条为了促进悬浮门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和斲丧者的合法权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订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新成立或初次申请资质的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可申请不高于二级的临时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五条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悬浮门专业委员会是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证机构,卖力相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三)企业工程施工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质分级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悬浮门工程施工,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修筑物及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悬浮门环境艺术设计以及悬浮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活动
第九条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悬浮门专业委员会卖力全国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证
(一)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六)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悬浮门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符合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完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陈诉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全国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唆使和监督
第十九条从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组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做事,廉正高效地做好为企业干事的工尴尬刁难于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深究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小我私家均不得造孽扣压、没收、替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条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认证
二、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第七条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悬浮门专业委员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均不得复制
第十三条 《资质等级证书》是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首要凭证
第十四条 《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利用,如有遗掉落,应在媒体上声明,并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落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等级、关照书记违规行为的处罚: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存案手续、年检手续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种悬浮门工程施工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
(四)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
第十七条悬浮门工程施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认证机构办理变更存案手续